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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柴林國民小學 - 訓導組 | 2015-11-30 | 點閱數: 431
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4 年 11 月 20 日環署綜字第 1040096 620 號函辦理。 二、按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,機關及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應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,......所有 員工、教師、學生均應於 12 月 31 日前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 教育,並於翌年 1 月 31 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提報當年度環境 教育執行成果,如違反前項規定,則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。 三、另為簡化應申報單位承辦人員之行政作業流程,並提高年 度執行效率及品質,環保署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(以 下稱簡本系統)已新增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」之環 境教育時數登錄功能,並將操作說明及示範影帶置於本系 統「下載專區」(網址為 https://elearn.epa.gov.tw/info-list.aspx?id=4#MTop )中,提供各單位下載使用。 四、如有系統操作問題,請洽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客服人員, 電話:(02)6630-9988 轉 434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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